工程造價-政策法規(guī)
當前位置:首頁 ?>?新聞中心?>?工程造價-政策法規(guī)關于做好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信息數據管理工作的通知
中價協[2007]016號
各造價員歸口管理機構:
根據建設部《關于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(yè)自律工作的通知》(建標[2005]69號)的文件精神,我協會于2005年印發(fā)了《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》。目前,全國各造價員歸口管理機構(以下簡稱管理機構)正在建立造價員計算機管理系統(tǒng)(或信息數據庫)。為配合建設部開展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化工作,逐步實現對造價專業(yè)人員的動態(tài)管理,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(以下簡稱中價協)將有關造價 員信息數據管理方面的要求通知如下:
1.各管理機構應建立造價員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(tǒng),實現對造價員的資格報考、登記發(fā)證、變更、驗證、信用管理等事項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(tǒng)管理,同時實現信息數據的統(tǒng)計分析功能、造價員信用管理功能、監(jiān)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詢功能。
2.暫時不具備建立造價員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(tǒng)條件的管理機構,應建立造價員信息數據庫。
3.為統(tǒng)一各管理機構造價員信息數據庫的建設,為今后全國造價員信息數據的統(tǒng)一管理打好基礎,各管理機構在建立造價員信息數據庫時應按“造價員信息數據庫的字段內容和標準”執(zhí)行,如需要其他字段,各管理機構可自行增加,并報中價協備案。
1.各管理機構應設立造價員公共信息查詢平臺,并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現造價員信息的互查、互用、互認和有關監(jiān)管信息的共享。
2.各管理機構公共信息查詢平臺發(fā)布的信息,應與其造價員信息數據庫同步。
3.查詢平臺的內容應包括:姓名、專業(yè)、造價員資格證書號、工作單位等。
1.請各管理機構于2007年9月30日前,將其現有的造價員信息數據上傳至中價協備案。
2.上傳信息數據的內容和格式詳見“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信息數據報表”。
3.上傳信息數據的方式:
各管理機構可通過中價協網站(www.ceca.org.cn)“造價員信息數據上傳”專欄,將造價員的信息數據傳至中價協。
4.造價員變動(增加、取消、變更)的信息數據應于每季度的第一周上傳至中價協備案。